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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答复的真相第一篇___揭密” 患者惨死黄桥医院,花费万元耗时百日难讨知情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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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11-9 16:33:29 来自: 中国江苏连云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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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看病,最想要的就是明明白白的看病,及时的向患者和家属认真解释病情,也是医患双方互相理解,关系和谐,减少医疗纠纷的重要途径,在泰州市卫生局顾局长亲自过问下,泰州市卫生局医政处王处长利用周末休息时间参与调查处理,并给黄桥医院肖院长传达顾局长指示:不要怕丢面子,就不承担责任!才过了两个星期左右,该院才在111日给患者家属一份漏洞百出的书面答复避重就轻。
下面我们结合该院在201183日在黄桥在线的答复,以及该院的相关文件,看看黄桥医院的真实水平,以及他们是如何在犯错后蒙骗患者家属的!首先,我们把平常人就能够看出的漏洞一一指出。
1、该院在201183日在黄桥在线的答复声称,他们已经做了心电监测生命体征。而在给患者家属的答复中称:考虑不增加患者的经济负担,所以没有做。
2、给患者家属的书面答复第1页中称:血常规应该做,但是患者入院不足4小时即死亡,所以没有来得及做。
那么我们看看该院的护理记录,该患者下午1630分入院到2020分病情危机之间,一直挂水。其中的16501730可以做CT检查,就是验个血来不及。医院也不能这样蒙人吧?
3、给患者家属的书面答复第1页中称:患者入院时考虑心梗可能,尸检解剖报告称“不排除心肌梗塞”,因此与他们分析大体相当。同时,在书面答复第2页称,急查心肌酶谱,对于鉴别诊断具有一定意义!
那么为什么不查?查出来是还不是心肌梗塞,还需要一直费劲的按胃肠炎治疗吗?病人家属也就不质疑你为什么肠胃炎都能够给你治死了!
4、病人是1630分入院治疗,怎么1620就挂上水了?
至于,医学业内人士如何反驳这份答复,敬请各位网友继续关注我们的第二篇和其他相关报道!我们将继续用事实揭露黄桥医院的涉嫌违法违规行径。

同时,希望黄桥医院和相关人士慎用你手中的权力删帖或取消本贴的回复功能。否则,黄桥医院连洗清清白的机会都没有了。我们更希望黄桥医院能够站出来解释,最好把你解释的专家名字也公示。这样,你解释的正确,大家找你看病;解释的不好,大家会躲着你!。然而,就有这么一家医院,宁愿花钱打官司,也不愿意心平气和的做点解释.
最近泰兴却发生了一起讨要知情权的纠纷,患者家属遭受了医院的人身威胁。他们向多个相关部门投诉,花费万余元,历时两个多月,知情权依然难以彻底实现。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院方的相关人员“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可是泰兴市第二人民医院至今都没有就病情做出全面的解释。
当时的事情是这样的。2011年的83日下午,周玉德住进了泰兴市第二人民医院。4个小时后,周玉德就撒手人寰。让周玉德家人不解的是,整个治疗过程中,医生除了抢救用药外,都是按急性胃肠炎来治疗的。9月初,尸检报告下来,死因为:心力衰竭不排除心肌梗死的可能。
最终


  相关图片,书面答复,输液卡等图片请链接:http://www.xici.net/#d15637756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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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1-11-10 08:28: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建议楼主发贴参考:
黄桥在线对投诉曝光帖的相关规定(初稿)
http://www.hqol.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89822&fromuid=7

网站只是一平台,无意参与到你们的纠纷中,各执一词的帖子最好先实名认证,也增加说服力!
网友所发帖子仅代表个人观点,网站无权限去了解真相,欢迎大家在平台上合理,文明地辩论!

黄桥在线免责声明以及侵权贴删帖相关(初稿)
http://www.hqol.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89921&fromuid=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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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1-11-10 09: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这类帖子一定要实名      干就要有干的样子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11-10 10:05: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支持版主,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各执一词没意义。

点评

我们想走法律的途径,可是医院怕啊  发表于 2011-11-10 18:48
第十三条规定:院方的相关人员“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可是泰兴市第二人民医院从来就没有就病情做出全面的解释。 本文摘自: 黄桥在线(http://   发表于 2011-11-10 18:47
做医疗事故鉴定,就要向鉴定委员会做陈述。不懂医,又不懂法,我们应该怎么说才叫好?”她在请教了相关专家后,决定自己讨说法。她说“既然我不懂医,那么我就去问医院”。而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发表于 2011-11-10 18:47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11-10 12:30: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本帖最后由 20114 于 2011-11-10 12:32 编辑

{:soso_e111:}{:soso_e111:}{:soso_e111:}
gsg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11-10 13: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宿迁
网站管理02 发表于 2011-11-10 08:28
建议楼主发贴参考:
黄桥在线对投诉曝光帖的相关规定(初稿)
http://www.hqol.cn/forum.php?mod=viewthrea ...

        这类帖子应用实名,如果用网名首先给人的感觉就是底气不足,网友无法认定真伪,不好跟帖,对这类帖子,我一般是不做评论的。支持网管意见。再说网友无法评判是非,说了也没用。楼主应走法律道路维权。在网上这样反复说同样的话,网友的感觉不好。

点评

我们发帖子,只想求个真相.也给去该院看病的朋友提个醒.我们也是如实的谈我们的观点.  发表于 2011-11-10 18:54
实名认证?泰兴二院名义的帖子,他们院长都不知道谁发的,只说没有院方审核.这个事情,版主清楚.  发表于 2011-11-10 18:52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11-10 13:53: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感觉发贴人故意借黄桥在线炒作,关于纠纷中患者的诊治过程、死亡原因分析及后续的处理过程似乎网上已有了详尽的说明。
患者“既往长期饮酒30余年,每日约一斤,多次因酒精性肝硬化失代偿、门脉高压大出血住院抢救治疗”,入院后医生立即与病人家属交待:“病情复杂较严重,随时可以发生猝死,建议转上级医院。”病人家属当时不愿转院并签字同意。由此可见患者的死亡并非仅仅因为医生给挂了水这么简单。
在医患双方同意的基础上做了尸体解剖,按照常理,下一步应该通过医疗鉴定确定谁是谁非,但患方却在尸体解剖结果出来后,到处上访,拒绝医疗鉴定,是否是在权衡过利益关系后作出的选择?
从接二连三的贴子可以看来,“跨行业”的确堪称跨越多个行业的专家,医疗、法律、网络等均很精通。所以本人倒是建议,这位网友还是建议家属依法行事,通过医疗鉴定给医患双方公正的答案。否则,医患双方各执一词,何时休?
我们均应该相信法律的严肃性和公平性,再者,网友“跨行业”如此“专业”,谁也不敢做出不公平的事。
还有一点就是要提醒的是,患方多次到医院、上级主管部门、公安等部门,但至今未果,家属是否也应该从自身的角度去深思、反省?
打、砸、闹,也许会有不同寻常的效果,但是如果过分背离了公平的原则,再专业的医闹也无济于事。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11-10 16:44: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现在是路上被碰了找司机,骑车的自己创树上找公路部门,医院里死了人肯定是不把医院弄得鸡犬不宁是决不罢休的啦。这其实也反映了人的道德水准在下降。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0 19: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连云港
zfc700308 发表于 2011-11-10 16:44
现在是路上被碰了找司机,骑车的自己创树上找公路部门,医院里死了人肯定是不把医院弄得鸡犬不宁是决不罢休 ...

谁闹事的,用事实说话.医院没有责任,泰州市卫生局顾局长为什么要代话给院长"不要为面子就怕担责任"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11-10 19:35: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zfc700308 发表于 2011-11-10 16:44
现在是路上被碰了找司机,骑车的自己创树上找公路部门,医院里死了人肯定是不把医院弄得鸡犬不宁是决不罢休 ...

也同意你的观念、
我看了楼主发的链接了。
医院做了心电图, 但是考虑不给患者增加经济负担,所以没有做心电监护。
愚昧无知的人,竟然拿这个说事了。
先搞清楚心电图和心电监护的区别再说吧。


至于什么顾局长带话,我说,顾局长让你带话了?
道听途说的一些东西而已。
即使泰州卫生局局长真的说这话,他只是要求医院实事求是,不要推卸责任。
就像你小的时候,难道因为你爸爸让你不要偷别人的东西,就证明你是小偷了??

死了人就想咬着医院,有必要这样么?
让死者安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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