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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设置书法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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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0 11:06:33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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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雅风 于 2011-8-30 11:07 编辑



  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继承与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26日,教育部对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提出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在义务教育阶段,三至六年级的语文课程中需每周安排一课时书法课。
  意见指出,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以及电脑、手机的普及,人们的交流方式以及学习方式都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中小学生的汉字书写能力有所削弱,为继承与弘扬中华优秀文化,提高国民素质,有必要在中小学加强书法教育。
  意见称,中小学校主要通过有关课程及活动开展书法教育。在义务教育阶段语文课程中,要按照课程标准要求开展书法教育,其中三至六年级的语文课程中,每周安排一课时的书法课。在义务教育阶段美术、艺术等课程中,要结合学科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书法教育。普通高中在语文等相应课程中设置与书法有关的选修课程。中小学校还可在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中开展书法教育。
  意见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中小学校书法教育的实际情况,对书法教育的课程安排、教学管理、教师任职条件及资源配置等进行规划,稳妥推进书法教育。各级教研部门要把书法教育纳入教学研究工作的范围,研究中小学书法教育的教学规律和评价方法,安排教研人员指导学校和教师开展书法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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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1-8-30 11:49: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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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1-8-30 16:50: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希望学校领导能够认真的贯彻执行这项新的提议,让孩子从小认识书法,学习书法,练好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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