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文章:发扬牺牲精神造福于民 发扬入党誓词中的牺牲精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管,减少公权力不正当的趋利行为 这是一条受到信念支撑和纪律约束的誓词,写在中国共产党党章第一章第六条上: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对照入党誓词中传承自Ge Ming年代的牺牲精神,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的专家认为,如今和平建设时期,反倒有些党员干部与民争利,处处把自己的得失放在首位,不惜损害群众利益。 比如日前河北省政府派出联合调查组,对香河县用地审批使用,以及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彻查。据查,从2008年以来,香河县以城乡统筹、建设新农村的名义,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大规模“圈占”耕地达万亩以上,以高价卖给开发商。农民为了守住自己的土地,即使采用了拉横幅、放鞭炮鸣警等手段抵制政府强征,也无法抑制政府与民争利的冲动。 此前的2010年12月29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中国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白皮书举行的发布会上,中央纪委常委、秘书长吴玉良说,要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坚决纠正以权谋私、与民争利的问题。 “政府与民争利,说到底就是领导干部与民争利。”中国好人网创办人、华南师范大学理论部副主任谈方教授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因为领导干部就是政府的“形象代言人”,是政府各项决策的制定者和实施者。 北京师范大学政治学与国际关系学院沈友军副教授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分析,“有些领导干部与民争利,归根结底,还是心中那个摆放着老百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天平,严重倾向了自己。” 谈方说:“当前的领导干部大多数都是党员,主要责任理应是为民造福。每个领导干部,都可从入党誓词中感受自己肩负的责任。” 入党誓词中的“牺牲精神” 从古至今,“不与民争利”便是最基本的执政理念。 《史记》有载,“使食禄者不得与下民争利,受大者不得取小。”《霍子列传》里说:“善者因之,其次顺之,再次整齐之,最下者与之争。” “在今天,民众对于政府,对于领导干部的要求,不仅不能‘与民争利’,还要积极为民众造福,展现个人风采与能力。”谈方说。 据谈方介绍,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入党誓词的变化与党的历史的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都蕴含着各个时代的印记,反映了时代的特征。 中国共产党的入党誓词共分为5个时期—— 红军时期:严守秘密,服从纪律,牺牲个人,阶级斗争,努力Ge Ming,永不叛党。 抗日战争时期: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坚持执行党的纪律,不怕困难,不怕牺牲,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到底。 解放战争时期: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作如下宣誓:一、终身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二、党的利益高于一切。三、遵守党的纪律。四、不怕困难,永远为党工作。五、要做群众的模范。六、要保守党的秘密。七、对党有信心。八、百折不挠永不叛党。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承认党纲党章,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随时准备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全人类彻底解放奋斗终身。 十二大以后: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谈方说,如今的入党誓词有“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的内容,比以前誓词中的“不怕牺牲”内容更充实和严谨,突出了共产党员特殊身份的风采。 在谈方看来,最关键的不在宣誓的形式,而是要真正把誓词入脑、入心,成为刻骨铭心的执政理念,才能防止以权谋私、与民争利。 “很多老一辈Ge Ming家,为了拯救国家和劳苦大众于水深火热之中,毅然放弃优越的家庭生活条件,不惜去抛头颅洒热血。”谈方指出,与Ge Ming战争年代相比,如今党的领导干部,所面临的生命危险已大为减少,但“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应成为每个领导干部的崇高信仰。 扭曲了的“与民争利” “通常,人们都有追求财富的愿望,领导干部也不例外。”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鲁照旺教授对本刊记者表示,“但当有些领导干部利用手中特权,以挤占其他人利益的方式来实现自己的愿望时,首先就背离了社会对公务人员的基本要求。” 多位受访专家认为,在领导干部支配大量资源和权力的今天,更应发扬牺牲精神,防止信仰发生偏差,杜绝与民争利;决不能让“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成为一句空洞口号。 事实上,与民争利的现象时有发生。从近年情况来看,政府与民争利现象,多发生在房地产、交通、教育等民生领域。 最近,一些地方公路乱象被不断曝光——只罚款不开票,罚款进个人口袋;罚款和财政分成,请领导喝酒按摩;每辆车平均一年罚款3万元作为一种民生工程,公路异化为有关部门牟利的工具,被视为政府与民争利的一个典型。有统计显示,全国各种过路过桥费已高达运输企业成本的1/3。 20世纪90年代,因公路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现象普遍,增加了物流成本,还使民怨沸腾,因此,从1994年起,中央对公路“三乱”不断进行治理,但17年之后,公路“三乱”似乎依然严重。 令民众诟病的房地产暴利更是如此,以往每次调控措施都收效甚微,根源同样在于不少地方政府与民争利势头不减。 国家行政学院汪玉凯教授认为,当前政府与民争利的现象非常普遍。比如有的地方政府为了卖地,从老百姓手里低价拿地,转手以几十倍的高价出售。贵州“瓮安事件”的背后,也是当地干部办企业现象的普遍化,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建筑拆迁、国企改制中侵犯群众利益等诸多问题的长期积累沉淀。 近年来,官员“抱团”与民争利现象令人堪忧。2010年5月,山东省日照市被曝在市区“绝版”黄金地段兴建3500套领导干部住宅。与此同时,陕西省眉县也陷入舆论漩涡,据媒体披露,该县首个大规模经济适用住房“城市美景”小区开工,首期610套有409套分给了县委、县政府下属各部门人员。 2010年8月9日,在北京市海淀区限价商品房审核公示的名单中,188名申请人都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工作人员。在家庭年收入一栏,最少的一个4人家庭的年收入只有11.1元这是继“山西忻州限价房成公务员小区”、“海口数千套限价房专供干部”、“农业部被曝分800套限价房”等新闻后,又一次公务员“团购”限价房引发的舆论热潮。 中国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胡明教授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认为,政府与民争利,或领导干部被利益集团挟裹与民争利,已成为威胁社会和谐稳定的主要因素之一,“以往群体性事件频发,多发源于民众的利益和权益受到了侵犯。” “政府与民争利,既与体制不完善有关,也与一些领导干部的思想意识错误、工作作风不端正有关。”胡明说。 在沈友军看来,有些领导干部与民争利,主要是手中权力太大,而又得不到有效约束,就容易滥用权力。有些领导干部考虑自身利益过多,也使得对改革疑虑重重,担心改革碰触影响自身利益,并对改革以种种理由搪塞。即使压力太大非改不可,也往往以种种花招拖延不改,或改头换面,名改实不改。在以往的企业改制、房屋拆迁、土地征用和公共建设中,总能找到官商勾结的影子,一些领导干部往往被身边唾手可得的利益所驱使。 “官与民争利,几乎是中国以前不断改朝换代的一个根本原因。”沈友军说,“当今领导干部与民争利,严重混淆公权与私利的界限,加剧了官民对立,将会影响民众对政府的信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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