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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案一审宣判 药家鑫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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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1-4-22 16:47:38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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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西安4月22日电(记者史竞男、崔清新)22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
gsg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4-22 17:56: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
罪有应得。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4-28 10:52: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药家鑫的判决与其说是西安中级人民法院的依法判决,倒还不如说是全国人民的民意判决,或许我说的太武断,但确有此意。药家鑫案发生后,国人一片声讨。其原因无非基于以下:一、药家鑫是开轿车撞人。药开轿车,那说明是有钱人,有钱人一般都不是好人,让这个有钱人去死吧。二、药家鑫撞人后居然捅人家八刀。三、药家鑫捅人的原因之一是被害人记车牌。四、药家鑫捅人的原因之二是怕农村人难缠。对于药家鑫的这一点想法,恐怕一下子就得罪了8亿人,药家鑫的死是咎由自取。五、网民“李颖”等人言论的反面树敌一下子激起更多公愤。实际上,药家鑫是个非常狠毒的人,但同时也是一个非常“幼稚”的人,从他的供述可知,只要不利于他的,他就要杀,这是他的狠毒。同时他又供述了杀人时的心态,被害人记车牌,被害人是农村人,这又反映了他还有点“幼稚”。要是他不讲,别人不见得知。而这些心态里的东西的如实供述或许真是药家鑫死刑结果的最致命的原因。所以说,媒体、网络里推波助澜的声音,是催生和坚定西安中院对药家鑫死刑判决的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

药家鑫当死,民意不可违,药家鑫的自私、狠毒、残忍以及对他人的歧视,这些足够他去死。可如果药家鑫的死真是由民意判决,那可真是中国法治的悲哀!当民众不相信法律、不相信法官,而妄图通过“民意”给法官施压最终促成遂民意的判决,那难道不是一种悲哀吗?法律工作不是万金油工作、不是大众性工作,而是非常专业的工作,一项专业的工作却是由普通大众来微观“指导”,这凸显了中国法治的薄弱和黯淡,前行的中国法治任重道远。当一个真理的探究和发现是由全体人民共同完成的,那这个真理定然是一个沉痛的真理,它只会使后来人叹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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