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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地質學會丁文江學術成就獎辦法 七十六年十月十七日第三十一屆第三次理監事會通過 八十四年四月十五日第三十八屆第一次理監事會修訂 八十六年一月廿四日第三十八屆第八次理監事會修訂 八十七年二月廿七日第三十九屆第五次理監事會修訂 九十一年五月卅一日第四十一屆第五次理監事會修訂 九十三年三月十九日第四十二屆第五次理監事會修訂 九十六年四月十二日第四十三屆第七次理監事會修訂 第一條 為紀念丁文江先生,中華民國地質學會(以下簡稱本會)設立丁 文江學術成就獎(以下簡稱本獎),每三年頒贈一次,每次一人 。如無適當人選時可從缺,得順延一年。 第二條 本獎設立經費由丁氏家族捐贈。 第三條 本獎之頒贈對象為對國內地質學術研究有卓越貢獻者。 第四條 本獎頒發金質獎章及證書,於年會時頒發。 第五條 本獎之申請辦法如下: 一、由有關學術機構,或由本會團體會員推薦,或由會員五人以上聯名 推薦。 二、推薦者應向獎章委員會提出推薦書,詳陳候選人對國內地質學術研 究之貢獻,並附候選人關於地質科學之著作目錄及重要著作。 第六條 本獎之評審事宜,由本會常設之獎章委員會辦理。評審辦法如下: 一、合於規定之候選人由獎章委員會按其學術專長約請專家二至三人以 上評審其學術著作。 二、評審結果由獎章委員會以無記名投票決定,得獎人須得全體委員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七條 獎章委員會於選出受獎人後,須向本會理事會報備,並通知受獎人 。 第八條 本辦法經本會理監事聯席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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