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兜牢民生底线。根据《泰兴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泰人社发〔2021〕40号)等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本次共招聘86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其中一般性公益性岗位20名,临时性公益性岗位66名。具体岗位招聘名额及岗位要求如下:
招聘对象须为《江苏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并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各类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考试考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不得报考;
5、年龄女性50周岁以下(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可放宽至55周岁以下),男性60周岁以下。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核、面谈、公示和聘用的程序进行,具体如下:
(1)《泰兴市黄桥镇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户籍证明或常住人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需携带所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附件2)。
(1)本人直接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按上述要求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人员应对自己所填表格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聘用的,责任自负。
(3)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无论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到何阶段,当即取消其相应资格。
5、资格审核: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审核的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资格审核通过后,将根据岗位需求情况适时组织具备适岗能力的人员进行面谈,面谈主要围绕就业困难情况、人际交往能力和岗位履职能力进行现场交流。未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面谈合格人员确认为拟录用人员,聘用单位将于面谈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予以聘用并签订合同。
一般性公益性岗位被聘用人员聘用时间为2年,工资待遇不低于泰兴市最低工资标准(含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并按规定为符合条件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属临时性、辅助性用工,聘用时间为3个月,工资按泰兴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