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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远离暴力恐怖主义 筑牢网络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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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21-10-12 16:03:06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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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宣传周
  10月11日至17日是2021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主题是“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网络反恐是维持网络秩序、维护网络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用户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与暴力恐怖主义划清界限,筑牢网络安全防线。
  随着互联网高速发展,当今社会,越来越多网络用户出于猎奇、寻求刺激等各种原因传播观看暴力恐怖音视频,一旦受其极端思想影响将对社会稳定造成威胁。


真实案例
1
近日,我市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网民李某在网上下载观看多部暴恐音视频,涉嫌违法犯罪。公安机关迅速开展侦查工作,目前涉案嫌疑人李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
9月,我市公安机关接报线索称网民许某,在上网时出于好奇心理,向他人购买血腥视频。经公安机关调查,鉴于情节轻微,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3
8月,我市公安机关接报线索,网民王某通过社交平台购买多部包含暴力血腥内容的视频,并下载保存在手机中。接报后,公安机关迅速开展调查并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相关法条
微信图片_20211012155750.jpg
第八十条 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二)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
(三)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四)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相关法条
微信图片_20211012155753.jpg
第一百二十条之三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二十条之六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上网时如果遇到暴力恐怖音视频
怎么做?

不要观看
微信图片_20211012155758.jpg
不要点击
微信图片_20211012155756.jpg
不要购买
微信图片_20211012155803.jpg
不要传播
微信图片_20211012155801.jpg
举报线索
微信图片_20211012155809.jpg
及时删除
微信图片_20211012155806.jpg
杜绝好奇心理!
微信图片_20211012155811.jpg
警方提示:
暴力恐怖主义威胁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们要不断增强反恐防恐知识,提高安全警惕意识,与暴力恐怖主义划清界限,维护网络安全,维护国家安全。
来源:南京反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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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2 19:10: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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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21-10-13 15:13: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肇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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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21-10-13 16:32: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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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5 12:34: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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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7 15:22: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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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9 13:59: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事后诸葛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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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1 09:13: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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