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250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8]以坛为家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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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3 06:35:12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记者 燕丽娟 通讯员 朱军建)近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报缴费工作已全面启动。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提醒家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政府主办、个人缴费、财政补贴、社会共济的福利事业,符合条件的学生儿童要抓紧申报。
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据了解,泰兴镇及黄桥镇区域范围内的大、中、小学和托幼机构的在册所有学生(简称“在校学生”),均应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在籍学生,不再参加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
少儿医保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80元,其中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20元,个人每人每年只需缴纳60元,并由其父母亲所在单位报销。
在校学生以学校(园)为单位统一代办。首次参保的学生需提供户口簿或二代身份证,一张一寸照片,并缴纳60元医保费,由学校开具缴费收据,并发放《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病历》。
市区低保家庭、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可凭相关证件到学校、幼托机构或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免缴费参保手续。
哪些情况可以报销
参保后可享受三类医疗保险待遇:住院、特殊病门诊以及意外伤害门诊。最高可报销12万元。
特殊病是指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重症尿毒症及肾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后抗排药物治疗病人,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住院政策报销。
参保学生由学生家长可本着“自愿、就近、便捷”的原则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市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肿瘤医院、大生卫生院、横巷卫生院、老年康复门诊部、市计划生育指导中心、南沙卫生院、溪桥卫生院、刘陈卫生院作为个人门诊首诊的医疗机构。
参保学生符合医保规定的门诊费用年度内累计在120元以下的由个人支付。符合规定的住院治疗费用一级医院起付标准200元,超过起付标准的住院医保费用报销72%;二级医院起付标准400元,超过起付标准的住院医保费用报销65%;三级医院起付标准600元,超过起付标准的住院医保费用报销60%;转市外医院起付标准600元,超过起付标准的住院医保费用转市外定点医院报销55%,转市外非定点医院报销50%。
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参保学生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病历》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通过“刷条形码”在医院实时报销,享受门诊和住院的相应待遇。如病情需要转市外住院的,须到市社保处办理转院手续后,方可转至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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