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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22 08:49:28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泰兴地处长江北岸,西部地区濒临大江,旧时潮患频繁,江岸年有坍没,农民累失土地;东部地区属高沙盐碱土质,难生五谷,人民声息其间,环境十分困苦。
泰兴成陆始于汉,唐中期以后,大部分陆地已经形成,“安史之乱”致使黄河流域等北方士民南迁,很多人定居地旷而僻的泰兴,垦荒种地,人口渐渐增多。南唐昇元元年(937年),析海陵南五乡置泰兴县。
北宋末年,金兵南下,生灵涂炭,泰兴农民处于水深火日之中。绍兴三十一年(1161年),南宋四大家之首的尤袤任泰兴知县,目睹战争的残酷和人民生活的疾苦,写下了著名诗篇《淮民谣》,诗中描写了当时的社会惨状,“流离重流离,忍冻复忍饥”“死者积如麻,生者能几口。荒村日西斜,破屋两三家”。
元代,在阶级和民族的双重压迫下,农民生活贫苦。至正十三年(1353年),盐户张士诚于泰州起义,致使泰兴地区战争频仍,大部分农民或死于战祸,或流落他乡,人口急剧减少。
明初,朱元璋一统天下,实行“移民屯田”政策,苏州等江南地区“流寓者”陆续来泰兴入籍定居,史称“洪武赶散”。洪武九年(1376年),泰兴全县有居民11556户,人口47986人。
明中期,皇亲、寺庙、豪强大户仗势抢夺民田,农民税赋加重,除田税、漕粮等征派外,尚有“派养种马”“加派种牛”“兵饷”“均徭”等各种苛捐杂税。据志载,明初“泰兴例派养骡马848匹,小马169匹”“额派种牛162头”,万历八年(1580年),骡马改征折色银,万历十一年(1583年),免派养种牛,改征牛犊银。
当时豪强地主屡以“飞洒”“诡寄”等手段隐瞒逃税,一切赋役皆由贫苦农民负担,致使不少农民无力纳税而弃田流亡。
所谓飞洒,就是地主勾结官府,将田地赋税化整为零,分洒到其他农户的田地上。“明制,凡民田二十亩以下,不得编佥徭役。巨室购置田产,遇攒造黄册时,贿通里胥书手,将应纳米粮数析分合、勺,分洒于百户之内。积合、勺成升,积升成斗,积斗成石,渐以消纳,而被洒者岁岁为之赔纳,莫知所从来。”
所谓诡寄,就是将自己的田地伪报在他人名下。明代,仕宦和坤衿人家可免杂役,无优免特权的多田粮户就将田地寄在乡宦、举监、生员、吏丞、坊长、里长甚或灶户等名下,借以逃避赋役。
明末,官府又加派“辽米”(又称“辽饷”),崇祯年间,灾荒连续不断,农民无以为食,弱者投河上吊,强者逼做盗贼。
清初,农民加派赋税甚多,曾引发泰兴西乡滩民之乱,上千农民围困县城九日,后遭扬州清兵弹压。康熙年间,农民为应付赋役几乎“男女典鬻已尽,逃亡十室九空”。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朝廷不得不发布诏令,规定“盛世滋生人口,永不加赋”,后又实行“摊丁入亩”政策,居住人口才得以稳定。
清中期,地主富豪假借升报漕地、芦洲等手段兼并良田,部分农民因失去土地而沦为雇工、佃户。清末,大孙桥(即大生桥)体仁堂田租一年两收,丰年岁取其半,余者不足温饱;若遇天灾人祸,则不得不忍受“春放秋敛,什一而息”的高利贷剥削。
在清代267年中,泰兴有记载的重大灾害达56次,其中连续三年以上的灾害达5次之多。临江地区,时因决堤洪水袭击,造成房屋倒塌,庄稼颗粒无收。
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泰兴发大水,沿江百余里,房屋漂没,灾民只能栖息野外。时任云南督学的一代廉吏吴存义回家丁忧,遂倡议赈灾,亲自到富家长跪劝捐,为数万灾民受屈,救活甚众,《大孙桥张公祠记》碑记载了当年救灾的一幕。
道光年间,泰兴旱涝频繁,农民被迫或抢地主粮仓,或自发聚众到处吃大户,时称“麻雀儿会”。据县志记载,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春,因连年灾荒,民不聊生,泰兴东北乡雁岭村民尹正纯率众‘扒抢’黄桥地主丁大椿粮仓,有《扒抢记》说唱本传世。
同治年间,天灾战祸,江南流民逃至泰兴,无以为生,以致“道殣相望”。
光绪年间,外国列强入侵,加之腐败无能的清政府的压迫,苛捐杂税多如牛毛,泰兴农民生活艰难,反抗运动时有发生。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泰兴南乡高天贵、季玉山、黄振卿等7人,联络50余庄农民2000多人,进城请求减免猪、油、酒、槽、木五项学堂税和牙税、贴捐,遭到官府镇压后,愤怒的民众捣毁了县立高等小学校舍、仪器、图书。
民国年间,军阀混战,社会动荡,民国18年(1929年),泰兴农民的捐税高达60多种,名目繁多,荒唐至极。那时,大部分耕地掌握在极少数的地主富农手中,全县四分之三的农民沦为佃、雇农,靠种租田过活,每年租额为总收入的一半左右,泰兴西乡更是高达六成,沿江地区纯佃农每户要种10亩以上才能勉强维持生计。
重租和苛捐的压榨引起了农民的强烈反抗,民国14年(1925年),泰兴东乡横巷曾爆发“火烧震东市”农民运动。108庄的农民在余学先的带领下,围攻横巷地主“八大家”,反对强征“猪子捐”,火烧黄家花园,烧死恶霸地保余盛章。这次暴动,农民死伤百十多人,余大化等5名领导骨干被捕,但“猪子捐”最终被迫取消。
国民党反动政府统治下的泰兴农民难以谋生,有的去地主富农家当雇工出卖苦力,有的逃往上海等城市做苦工、小贩,有的靠借高利贷度命。当时,农民雇工一般年工资仅6—10元,每天劳动时间却长达14小时以上。他们干的是牛马活计,吃的是剩饭残羹;冬天无被褥,夏天少蚊帐;早饭前要挑水,晚饭后喂猪食;有病不让歇,看病自掏钱。
高利贷更是害苦了许多贫苦农民,其中盘剥最重的为“空白据”。无以为生的农民以仅有的一点薄田或亲生儿女作抵押,在空白据上画字,债主任意填写,农民根本还不起,最后落得倾家荡产、卖儿卖女的悲惨命运。中共江浙独立支部创始人沈毅曾作《醒农歌》,描述当时农民的惨状,“死命的空白据,不问死活逼租债”“封建压迫剥削,实在难挨”。
民国29年(1940年),新四军东进后,黄桥等抗日民主根据地,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二五减租,分半减息”,农民所受的剥削有所减轻,受益农民达15万户以上。民国35年(1946年)起,经过“五四”土改、土改复查和新区土改,一半以上的贫雇农陆续分得土地、房屋、耕畜、粮食等。
新中国成立后,农民当家作主,有了自己的土地,生活得到了初步改善。为解决农村劳动力困难的问题,自1949年起,陆续成立互助组,初、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2年7月,泰兴第一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何永乐农业生产合作社,在珊瑚区西洋乡何韩庄试办成立,后升为高级社,创建了“间作套作”生产模式,粮食产量大幅提升,这一“何韩模式”在全县、苏北乃至华东旱谷地区迅速推广。1956年,社长何永乐被评为全国农业劳动模范,并出席劳模大会,受到毛主席的接见。
1958年至“文革”结束期间,因“左倾”错误思想的影响,农业生产和经济建设几经起落,农民生活徘徊不前。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经济建设迅猛发展,各条战线空前兴旺,农民收入逐年增加,生活水平才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
来源:延令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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