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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父去世休假被辞退?别担心!职场这些事有“法”罩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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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5 14:40:15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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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因父去世强行休假被辞”“八小时工作制”“加班猝死”“拖欠工资”等话题,频频引发社会热议。职场中,有多少权益,在你不知不觉中被侵犯?又有多少权益,被你懵懵懂懂放弃?法治时代,每一个“打工人”都要学会为自己的权益发问,不放过每一个争取“权利的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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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一言不合扣工资?
  工资有多可爱,扣款的理由就有多奇葩。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工资能不能随意扣除?怎么扣除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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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扣除后的余额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若用人单位随意扣减工资,劳动者有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支付经济补偿。另外,根据相关法律,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截图自人社部网站
  二、临近春节,还在为欠薪发愁?
  岁末年初,结算工资、回家过年,是许多人的期盼。然而,总有一些人的愿望无法实现。劳动者遭遇欠薪该怎么办?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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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法》第50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通过劳动部门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截图自人社部网站
  如果欠薪发生,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外公布的投诉电话、投诉信箱、接待窗口或网上投诉渠道维权,也可通过微信小程序“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进行投诉。若是有用人单位签署的工资欠条等证据,还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每年这个时候,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尤其备受关注。注意!以下这些情形会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
  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将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且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将违法分包、转包单位及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一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三、“因父去世强行休假被辞退”?
  近日,上海法院对“男子因父亲去世请假8天被拒,强行休假被辞退”这起人事纠纷的判决上了热搜,且热度居高不下。许多上班族纷纷对此拍手叫好:身为打工人,必须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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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法》第51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也就是说,劳动者依法享有休丧假的权利,且用人单位不得扣除其丧假期间的应发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项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很多企业都将旷工几天以上认定为严重违纪的行为之一。而企业要是想以旷工为由合法辞退员工,就必须进行举证:员工没有正当理由,即“无故旷工”;员工没按照用人单位规定提供劳动;员工没有经过用人单位同意。此外,劳动合同法对企业解除劳动者作了严格的规定,需做到“有理”“有据”“有序”,即要有法律规定的理由、有充分的证据、符合法定程序。

  三、职场前辈“热心关照”?借酒劲动手动脚?
  是不是只有动手动脚、甚至是触碰到敏感部位才是性骚扰?职场性骚扰该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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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民法典》对“性骚扰”的认定标准进行了明确,赋予了“性骚扰”受害者依法请求对方承担民事责任的权利,也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此外,《民法典》突破了性骚扰的性别限制:无论男女,受到性骚扰时,均可平等适用条款。
摘自;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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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1-2-5 20:32: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很有启发意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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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1-2-5 23:23: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怎么维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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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21-2-6 10:25: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西南宁
学法知法
守法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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