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推荐

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事件调查  

2024人阅读  0人回复   查看全部 | 阅读模式 |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0-12-25 08:45:08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分享到: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黄桥的网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黄桥在线。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x
本帖最后由 阿怪 于 2020-12-25 08:48 编辑

  新华社北京12月16日电 题:一个“玩笑”引发的网络暴力——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事件调查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舒静、吴帅帅
  12月14日,吴妍(化名)收到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的立案通知书:“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审理。”
  8月初,一段小吴被偷拍的视频在网络流传,编造的聊天截图演绎出“少妇出轨快递小哥”的故事。4个月过去了,被网络谣言折磨的小吴提起刑事自诉,让法律给她一个“说法”。

微信图片_20201225083827.jpg


  一个谣言带来的个人灾难
  一切都源于4个月前的一场“意外”。“就像是你每天正常走在马路上,突然被广告牌砸到一样。”小吴对“新华视点”记者说。
  8月7日凌晨,一位朋友提醒小吴,有人在网上传播“少妇出轨快递小哥”的消息,女主就是她。
  小吴惊呆了。事后得知,7月7日她到楼下取快递时,被便利店店主郎某偷拍了视频。郎某随后与朋友何某“开玩笑”,编造聊天内容,发至微信群。通过不断转发,谣言在互联网发酵。8月7日早上10点,消息已传到小吴所在的公司,所有的领导、同事都看到了。小吴当天就报了警。
  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8月13日发布警情通报,称郎某和何某捏造聊天内容,并截图发至微信群,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依据相应法律规定,警方对二人分别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但对小吴来说,谣言造成的影响,并没有随着问题的澄清而结束。
  小吴提供给记者的一份证据显示,8月8日,某微信公号发布了《这谁的老婆,你的头已经绿到发光啦!》的文章,至8月11日公证时,点击量为1万次。截至9月20日,多篇网帖的总浏览量达60660次,转发量为217次。
  小吴也收到大量询问及谩骂的信息。“一个在国外的朋友看到了捏造的传播内容,把我臭骂了一通,说我和别人出轨的事情所有人都看到了。”她说,朋友在知道自己未婚未育的情况下,都更愿意相信网络的声音,这让她很难接受。
  “事情发生大概一周,我就被公司劝退了。”小吴说,因为一是影响到公司的名誉,二是她需要时间处理这件事,无法复职,影响到了正常的工作。
  9月8日,小吴被医生确诊为“抑郁状态”。“我拿着厚厚一沓检测报告,医生非常温柔地说,这件事情对你的伤害真的那么大吗?听了这句话,我的眼泪瞬间就出来了。”她说。
  随后,小吴男朋友的工作也丢了。小吴说,因为他要四处出差,但当时不可能丢下情绪失控的自己,必须照顾她,和她一起解决问题。
微信图片_20201225083831.jpg

  提起刑事自诉

  8月30日,小吴发布微博说,决定放弃深究刑事责任的权利,但要求郎某和何某发布具有诚意且画质合格的道歉视频内容,并赔偿损失。
  郎某、何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已在8月底录制视频道歉,也接受赔偿要求,但认为小吴提出的金额不合理。
  而小吴认为,这件事造成的损失已远远超过她提出的赔偿金额。更令她不能接受的是对方的态度。她说,郎某觉得“自己只是开了玩笑”,而且至今从未当面说一句对不起。
  10月26日,小吴委托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晶晶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及证据材料,要求以诽谤罪追究郎某和何某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12月14日,记者来到网曝事发地点,见到郎某的父亲。他说,事情已过了很久,“最初就是个玩笑,后来的传播我们也没想到。”他说,最近有很多媒体来跟进此事,儿子已不在店里经营了。记者辗转联系上郎某,他表示已经知道诉讼的事情,“一切以法院判决为准吧。”
  维权存难点,让“键”下守法成为习惯
  4个月后,小吴依然没能走出这一事件的漩涡。“一次地震出来,会有无数次余震。虽然大家都知道我是被冤枉、被诽谤的,我是受害者,但这一负面新闻的阴影一直跟着我。”小吴对记者说。
  11月,小吴认为自己已调整好,可以开始新的工作,但在多次求职过程中,无论哪家公司面试,都离不开上一家公司的离职原因。小吴说,自己说出原因后,洽谈会无法继续。“社会好像还没准备好去接纳我,更可怕的是,这种情况不知道还会持续多久。”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薛军表示,此类案件维权难主要有几方面原因:一是主体难以确定,有时难以明确侵害人,需要平台协助;二是相关事实证据不易固定,网络上的文字视频可能会被删除;三是由于参与人数众多,大家都有法不责众的错觉,认为事后难以追责。
  “要强调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上辱骂、诽谤他人与现实中一样,都要承担法律责任,都有可能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薛军说。
  郑晶晶说,在实践中,部分人可能会咨询律师,选择民事侵权的救济途径;但还有很多人考虑到侵权行为不严重、维权成本过高,往往选择放弃司法救济。很多受害者甚至不知道法院可以受理刑事自诉案件,往往自认倒霉。
  如何治理网络谣言和暴力,是信息时代面临的重要课题之一。业内人士认为,要加强必要的普法宣传活动,让普通公民能充分认识到网络谣言的危害,让身处网络空间的每一个人将“键”下守法当成一种习惯,保护自己和他人不受网络谣言和暴力的侵害。(记者舒静 吴帅帅)
摘自;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新帖 客服
微信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二维码
关注身边发生的最新资讯

客户端

客户端

客户端二维码
扫码立即安装至手机

回到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