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教育局文件 泰教基〔2018〕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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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紧急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紧急通知》(苏教办基函〔2018〕2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迅速传达学习。各学校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迅速将通知要求传达到每一位教师及工作人员,落实到日常教育教学和活动管理中。 二、全面组织排查。各学校要立即组织力量开展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排查在校园内开展或变相开展商业广告活动等问题,坚决杜绝任何商业行为侵蚀校园。 三、严格把关审批。各类“进校园”活动均需履行备案审批,学校要对活动内容、具体方案、举办单位和参加人员等严格把关,明确责任人,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凡未经批准的活动一律禁止。 四、切实加强监管。各学校要健全校园日常监管制度,切实减少与学校教书育人无关的各类活动。经批准的“进校园”活动,必须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得增加师生的负担。要增强校(园)长和教师的法治意识、规范意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做到依法治教、依规管校。要坚决抵制各类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资料、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等行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请各中小学、幼儿园于11月26日前将落实的书面情况分别报送至市教育局基教科、学前教育科,联系人:于兴荣,联系电话:87728120。 附件: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紧急通知 泰兴市教育局 2018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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