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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3 12:59:21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获悉,春学期中小学收费标准已出台,从今年春学期起,我市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住宿生免收住宿费。
明确收费项目
市物价局收费管理处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春学期,义务教育阶段收费项目为作业本费、服务性收费(社会实践活动费、住宿费)。其中,小学作业本费为22元/生·学期,初中作业本费为38元/生·学期;社会实践活动费为10元/生·学期(农村学校不得收取);今年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住宿生免收住宿费,城市学校住宿费按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此外,今年春学期义务教育阶段,还取消借读费和体检费收费项目,学生健康体检的费用由学校在公用经费中开支,不得向学生收取。
今年春学期,公办普通高中收费项目为:学费、择校费、代办费、住宿费。其中,四星级、三星级高中、省重点高中的学费为850元/生·学期;择校费每生不超过3万元,学校对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代办费包括教材(含磁带)、簿本、讲义、社会活动实践费(普通高中代办费具体标准见附表);住宿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补助困难学生
今年春学期,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将继续享受优惠政策和补助。
据介绍,城乡低保、特困家庭人员的子女、孤儿、残疾学生等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凭有效证件,在义务教育阶段学习的住宿生将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生2元/天,初中生3元/天,学生在校天数按每年250天计算。在高中及以上阶段公办学校接受学历教育的,孤儿免收学费、书本费,其余对象减免50%以上的学费并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帮助。
学校接受监督
市物价局明确要求,各学校要认真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在学校或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按照规定的格式,通过固定的公示栏、公示牌或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公布本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优惠政策和投诉咨询电话等内容,提高学校收费的透明度,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各学校服务(代办)性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接受服务并收取费用,严禁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教师等在代办服务中加价牟利或收取回扣。学期结束时学校须将服务(代办)费用使用情况在校务公示栏中公示,并按照“据实收取、多退少补”的原则,将详细清单交学生及家长,主动接受师生、家长的监督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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