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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南勇案:如受贿罪成立 最高可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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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0-1-22 09:57:32 来自: 中国广东汕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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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勇等人被警方带走的问题,记者昨天咨询了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孙渝。在案情并未确定的前提下,孙渝从法学的角度为记者进行了分析,首先得出的结论是:如果南勇等人是直接被警方带走,那么其性质绝不是简单的协助调查。
      孙渝表示:“如果当事人是被司法部门或公安机关直接带走,首先就不是双规。如果超过法定的72小时拘传时间,那么按照刑事诉讼法,这已不是协助调查的问题了,极有可能是当事人被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而此前记者采访重庆市公安局相关人士时曾得到一种说法,即“案情重大时,公安机关可依法通过一些法定手续,最高可对当事人拘留30天。”
  而对于中国足协要员涉案,孙渝也在假设的前提下进行了区别以往涉案人员的分析。“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务员)受贿,那么后果比运动员或者俱乐部官员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更加严重。”孙渝表示:“按照现行刑法385条规定,若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名成立且受贿金额在十万元以上,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1-23 15:29: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汕头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gsg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10-8 15:55: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非常情况应用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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