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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规范办学行为专项督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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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09-11-4 20:28:57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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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小熊 于 2009-11-4 20:30 编辑

泰    州   市   教   育    局

泰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泰教督〔2009〕25号





关于开展规范办学行为专项督导的通知

各市(区)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泰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市直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根据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拟于11月下旬对各市(区)规范办学行为进行专项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内容

各市(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9〕24号)情况以及深入贯彻执行《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情况,重点是:

1.严格禁止下达高(中)考升学指标,严格规范考试和招生管理,严格制止义务教育办学中的违法行为等情况。

2.各市(区)教育局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和学校作息时间表、课表向社会公开情况。

3.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情况,包括: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学生在校集中教学活动时间安排、晚自习安排、双休日安排、考试安排、学生家庭作业量、学生睡眠时间、阳光体育等。

4.学校深化课程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情况,包括:贯彻落实泰州市提高教学质量十六条要求、课堂教学模式改革、校本教研制度、提高教学效率等。

二、督导人员组成

省苏中督学责任区(南通、扬州、泰州)的部分省督学、省专家和部分泰州市政府兼职督学及各市(区)有关人员。

三、有关要求

1.各市(区)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总结本地贯彻执行《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和省规范办学行为“五严”规定的做法和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下一步的打算。对本市(区)违反规范办学行为的现象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纠、有责必惩。

2.各学校要认真对照省“五严”规定和《关于中小学生在校时间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教办基〔2009〕12号)以及《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的要求,做好自查工作,形成自查报告、准备好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以及与督导内容相关的资料。

3.专项督导以四星级、三星级普通高中学校、有举报投诉的学校为主,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抽查。市将根据专项督导情况,发布督导通报,对督导过程中发现的先进典型将组织宣传推广;对被查实存在违规办学行为的单位,将按照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具体时间和人员安排另行通知。

〇  〇   九 年 十 一 月 四

主题词:规范办学  督导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


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11月4日印发

共印30



http://www.tze.cn/showdetail.html?id=1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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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9-11-6 21:32: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狗日的个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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