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小熊 于 2009-11-4 20:30 编辑
泰 州 市 教 育 局 泰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泰教督〔2009〕25号
关于开展规范办学行为专项督导的通知 各市(区)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泰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市直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根据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拟于11月下旬对各市(区)规范办学行为进行专项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内容 各市(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9〕24号)情况以及深入贯彻执行《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情况,重点是: 1.严格禁止下达高(中)考升学指标,严格规范考试和招生管理,严格制止义务教育办学中的违法行为等情况。 2.各市(区)教育局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和学校作息时间表、课表向社会公开情况。 3.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情况,包括: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学生在校集中教学活动时间安排、晚自习安排、双休日安排、考试安排、学生家庭作业量、学生睡眠时间、阳光体育等。 4.学校深化课程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情况,包括:贯彻落实泰州市提高教学质量十六条要求、课堂教学模式改革、校本教研制度、提高教学效率等。 二、督导人员组成 省苏中督学责任区(南通、扬州、泰州)的部分省督学、省专家和部分泰州市政府兼职督学及各市(区)有关人员。 三、有关要求 1.各市(区)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总结本地贯彻执行《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和省规范办学行为“五严”规定的做法和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下一步的打算。对本市(区)违反规范办学行为的现象要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纠、有责必惩。 2.各学校要认真对照省“五严”规定和《关于中小学生在校时间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教办基〔2009〕12号)以及《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的要求,做好自查工作,形成自查报告、准备好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以及与督导内容相关的资料。 3.专项督导以四星级、三星级普通高中学校、有举报投诉的学校为主,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抽查。市将根据专项督导情况,发布督导通报,对督导过程中发现的先进典型将组织宣传推广;对被查实存在违规办学行为的单位,将按照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具体时间和人员安排另行通知。 二 〇 〇 九 年 十 一 月 四 日 主题词:规范办学 督导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
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11月4日印发
共印30
http://www.tze.cn/showdetail.html?id=1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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