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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孩子该谁来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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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10-15 10:27: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
一时冲动,吞苦果;
婚姻无知,欠孽债。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10-15 10:28: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
这是不是老法律啊,同居几年,且有孩子,应属于事实婚姻啦。
萨伊 发表于 2009-10-15 08:05

有此说法的。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10-15 12:29: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一时冲动,吞苦果;
婚姻无知,欠孽债。
雁过无痕08 发表于 2009-10-15 10:27


赞同,赞同!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10-15 14:2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河南许昌
可怜的孩子!
     

签到天数: 15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09-10-15 16:32: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无语!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10-15 16:46: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目前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必须以领结婚证作为婚姻关系成立的唯一要件。
事实婚姻是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之前的概念。 按照新婚姻法,94年2月1日以后没领结婚证而同居的,根据婚姻法解释属于非法同居关系,其婚姻关系一概不受法律保护。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10-15 18:4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冲动的惩罚,无辜、可怜的孩子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10-15 19:26: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婚姻听父母的没错!可世风日下,苦命的孩子将变成将来社会的不和谐!
两个缺乏责任心的大人制造了一个将来可能的“不和谐”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10-18 21:28: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回复 11# 雁过无痕08


    你好有才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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