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兴市教育局 泰教人〔2015〕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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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泰兴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我市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和教研室、电化教育中心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取得国民教育学历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其中中小学、幼儿园自主聘用的教师,须实行人事代理并与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经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申报。 二、 推荐评审工作依据及有关条件 依据江苏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4号)、《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5号)和泰州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泰州市中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实施细则》(泰职办〔2013〕2 号)等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组织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 1.关于交流(支教)问题。在义务教育阶段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6年以上、男50周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45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的教师,申报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城区学校教师任现职以来须有2年及以上在农村任(支)教的经历,农村学校教师任现职以来须有2年及以上校际交流工作经历,计算支教交流年限的时间截止到2015年7月10日。申报人必须提交经派出学校和接受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城区高中教师申报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有在农村学校交流(任教)工作经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2.关于所学专业与所教学科不一致的问题。 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所学专业与所教学科不一致的,需参加所申报学科合格学历段学历教育2门主干课程的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申报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所学专业非学前教育专业,必须接受过地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门性岗位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 小学科学、中小学音乐、中小学综合实践等没有开设自学考试的专业须参加相应学科省级培训并取得合格成绩。 3.关于教师资格证书中任教学科与所教专业不一致问题。今年起, 除幼儿园教师外,凡不具备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4.关于学历资历问题。男年满55周岁(1959年12月31日前出生)、女年满50周岁(1964年12月31日前出生),取得本专业本科学历不满5年且受聘一级教师5年以上的人员,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其中破格必备条件可降低一个档次。从2016年起,凡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取得本专业本科学历后,受聘一级教师5年以上。35周岁(含,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人员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须本人或所带班集体获得市(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四星级普通高中申报高级教师人员须具备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学位。 5. 关于参与“泰微课”资源建设问题。依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泰微课”资源建设激励办法的通知》(泰教电〔2014〕18号)文件精神,结合泰州市“泰微课”资源建设实际,鉴于发文时间至今尚不到一年,对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中有关“泰微课”要求实行如下过渡办法:(1) 2015年, 教师参与“泰微课”资源建设不作为申报资格条件,对申报一级教师有3节A级“泰微课”和申报高级教师有8节A级“泰微课”的优先推荐。 A级“泰微课”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2)2016年,凡申报一级、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者分别须具有A级“泰微课”1节和2节。 6.组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截止2014年底,男55周岁以下(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50周岁以下(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破格晋升人员,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参加泰州市教育局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笔试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笔试考核的内容为学科知识、教育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新课程改革理论。考试具体要求及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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