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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1 00:10:39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各市(区)人事局、教育(文教)局、泰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市直学校:
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激励教育系统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不断推进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近日,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发出了《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苏人通[2009]147号)和《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和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09]17号),根据通知精神,国家、省将于今年表彰一批全国、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决定,在推荐评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以及“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同时,评选表彰“泰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条件和方法
根据苏人通[2009]147号、苏教人[2009]17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名额分配
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分配我市的表彰推荐名额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2名(差额推荐);“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4名(差额推荐);“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5名(差额推荐);“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19名。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决定表彰“泰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100名。推荐名额分配详见《泰州市2009年教师表彰奖励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2)。
三、奖励办法
奖励工作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重在精神奖励的原则。我市将于2009年教师节期间发布表彰决定,并举行颁奖仪式,向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
四、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做好2009年教师表彰奖励工作,市人事局、市教育局组成教师表彰奖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市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人事处,负责日常工作。联系电话:86999827;联系人:王雪飞。
五、申报材料要求和时限
(一)申报材料内容
1、“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申报材料:
(1)《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2)《推荐公示审核表》;
(3)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单位的典型材料。
2、“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申报材料:
(1)《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2)《推荐公示审核表》;
(3)全国模范教师及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的典型材料。
3、“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材料:
(1)《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2)《推荐公示审核表》;
(3)全国优秀教师及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的典型材料。
4、“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材料:
(1)《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2)《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3)《推荐公示审核表》;
(4)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的典型材料。
5、“泰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材料:
(1)《泰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2)《泰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3)《推荐公示审核表》;
(4)泰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的典型材料。
6、各市(区)2009年评选推荐工作总结,包括评选工作程序、评审委员会组成情况、评审结果、公示情况说明等。
(二)申报材料要求
1、各种申报材料均用A4纸打印,按一式5份上报(申报表册,请严格按照下发表式自行翻印),书面材料与电子文档一同上报。其中,各种申报材料的推荐人选一览表存为Excel文件其余文件一律存为Word文档。
2、所有典型事迹材料要求准确、生动、翔实,具有代表性、典型性、时代感。其中,申报“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典型事迹材料控制在3000字左右,并附一张工作照片。申报“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和“泰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典型事迹材料控制在1500字左右。
3、市直各学校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和“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将从“泰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中产生,每校限报“泰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1名。有关高校各推荐“泰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
(三)申报材料时限
为保证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市(区)及市直学校务必于6月19日前先行上报推荐人员基本情况及事迹材料,并注明推荐层次,待市教师表彰奖励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层次推荐人选,反馈各市(区)及相关学校后,再按要求抓紧填报相关材料,完善推荐手续。
六、评选推荐工作要求
评选推荐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合作,共同把关。各地在评选推荐工作中要以近几年年度考核为基础,严格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面向基层和面向一线的原则,坚持评选条件和程序,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确保评选质量。各市(区)要按照分配名额进行推荐,注意兼顾不同类型、层次的学校,切实保证真正在教学第一线的专任教师占奖励总人数的绝大多数,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包括学校的校长及其他管理人员的推荐比例,严格控制在10%以内。推荐人选确定、上报前,应按要求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各市(区)可参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开展本地区的表彰奖励工作。
附件:
一、泰州市2009年教师表彰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二、泰州市2009年教师表彰奖励推荐名额分配表
三、泰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从泰州教育网下载)
四、推荐公示审核表(从泰州教育网下载)
五、泰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从泰州教育网下载)
六、苏人通[2009]147号文件(从泰州教育网下载)
七、苏教人[2009]17号文件(从泰州教育网下载)
附件一:
组
长:宋吕银
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刘建邦
市人事局副局长
孙
平
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成
员:王
渡
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处长
冯
明
市教育局人事处处长
崔国荣
市教育局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
殷荣安
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芮新海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处长
乔爱宝
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处处长
于
进
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副处长
办公室主任:冯
明(兼)
附件二:
市(区)
|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人事部、教育部表彰)
| 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教育部、人事部表彰)
| 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教育部表彰)
| 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省教育厅表彰)
| | 泰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市人事局、市教育局表彰)
| | 各市(区)及市直学校对照条件自行申报,市教师表彰奖励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 各市(区)及市直学校对照条件推荐,市教师表彰奖励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层次推荐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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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各市(区)在推荐省以上表彰候选人时结构上应符合以下要求:⑴县镇以下(不含)的乡村教师至少1人;⑵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至少1人;⑶能同时满足“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或“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评选条件的优先推荐;⑷靖江、泰兴、姜堰、兴化推荐人员中至少推荐1名中职教师;⑸全市管理人员推荐人选最多不超过3/28,请各市(区)从严控制推荐。
2、名额分配表中括号内的数是其中数。注明农村的必须推荐农村一线教师;注明管理人员的即严格控制在百分之十以内的人员,各市(区)均不得突破。未注明的,不得推荐百分之十以内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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