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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30 15:07:50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日前,市教育局发布第一期全市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题通报。据了解,暑假期间,全市各级教育部门主动“亮剑”,严肃查处了一批违规违纪行为,共有10起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被查处。
10起教师有偿补课被查处
日前,靖江市教育局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查处了靖江外国语学校城南分校数学教师刘某某、靖江第三中学英语教师杨某某在非法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从事教学活动。
据介绍,靖江外国语学校城南分校数学教师刘某某、靖江第三中学英语教师杨某某,自2014年7月7日起,每天上午8:00-10:30,在未将兼课情况向学校报告或申请备案的情况下,在非法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振华教育”从事教学活动,分别担任小学数学和小升初英语学科辅导。
虽然刘某某、杨某某暂时没有从举办人沈某处领得报酬,但沈某表示,课务结束后,会以组织旅游、吃请等方式给予答谢,或者直接给予刘某某、杨某某一定的经济报酬,刘某某、杨某某也认为沈某在经济方面会给予自己一定的报酬。
对照泰州市《关于禁止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暂行规定》第四条,刘某某、杨某某属有偿补课行为。根据相关规定,靖江市教育局将对刘某某、杨某某的违纪问题分别立案调查处理。
据了解,暑假开始后,我市各级教育部门针对有偿补课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治理活动,严肃查处了一批违规违纪行为,共有10起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被查处并向社会公布。
举报有偿补课可获奖励
市教育纪工委书记管文华说,虽然教育部门组织开展了专项治理活动,但仍有少数教师置三令五申于不顾,有禁不止、顶风违规,群众举报时有发生。接下来,各级教育部门将加大查处力度,并不定期对查实的有偿补课行为摘编通报全市。
管文华说,凡查实认定为从事有偿补课的教师,年度师德考核不合格,除退出违规所得外,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根据情节轻重,实施“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处分。
此外,对于不能认定为有偿补课,但不执行备案要求、违规补课、不配合调查或有其他不执行相关规定等行为的,将根据情节轻重,也将进行相应的处罚。
管文华说,市教育局建立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的教育行风监督员和治理有偿补课社区观察员队伍,并主动邀请网络媒体参与监督,设立并公示有偿补课举报电话、举报邮箱,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凡举报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经查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管文华说,市教育局希望广大学生及家长,对教师违规有偿补课等师德失范行为,敢于说“不”,敢于拒绝,敢于实名举报,真正让有偿补课行为无市场。
10起被查违规违纪行为查处案例
1.靖江外国语学校城南分校数学教师刘某某、靖江第三中学英语教师杨某某,在非法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振华教育”分别担任小学数学和小升初英语学科辅导老师。靖江市教育局对刘某某、杨某某的违纪问题分别立案调查处理。
2.靖江市新桥镇中心小学数学教师祝某某,在该镇农村集中居住地孝化村二区76号自家住宅,收带11名小学生,辅导暑假作业,并提供午饭。靖江市教育局责令祝某某立即待岗,且不得参与各类评优评先、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不得聘任高一级岗位。
3.江苏省黄桥中学教师陈某某在校外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兼课。泰兴市教育局责成陈某某作出书面检查,对陈某某违规兼课行为在全校进行通报批评。同时,扣发陈某某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并取消陈某某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4.兴化市板桥初中教师朱某从事补课活动。兴化市教育局责成朱某作出书面检查,三年内不得担任班主任,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要求学校对其跟踪管理督查。
5.兴化市新生小学教师朱某从事补课活动。兴化市教育局责成朱某作出书面检查,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扣除,要求学校对其跟踪管理督查。
6.兴化市芙蓉外国语学校教师王某某从事补课活动。兴化市教育局责成王某某作出书面检查,向教育局专户缴纳廉洁从教保证金10000元,要求学校对其跟踪管理督查。
7.兴化市楚天实验学校教师葛某某从事补课活动。兴化市教育局责成葛某某作出书面检查,向教育局专户缴纳廉洁从教保证金5000元,要求学校对其跟踪管理督查。
8.海陵区罡杨幼儿园教师张某某组织幼儿办班补课活动。海陵区教育局责成张某某立即退还所收费用,并作出检查和承诺。同时,责成罡杨幼儿园对照有关规定,对张某某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9.海陵区民兴中学教师周某某从事补课活动。海陵区教育局责成周某某作出书面检查和承诺,责成民兴中学依据相关规定,对周某某作出进一步处理。
10.泰州市第二中学教师祁某从事有偿补课活动。泰州市第二中学勒令祁某清退所有补课收取的费用,作出书面检讨,并对祁某有偿补课的错误行为在全校通报批评。同时,取消祁某2014年评优评先、职称晋升资格,扣除祁某2014年绩效考核中师德师风考核部分奖励性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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