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教育局文件
泰教财〔2009〕6号
关于下达2009年度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和企业解困金筹集任务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校、市直学校:
接市财政局通知,2009年度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和企业解困金筹集工作已经开始,为按时完成市财政局下达的教育系统2009年度筹集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筹集对象:
筹集对象为学校(单位)编内在职教职工(含离岗退养人员)、自收自支人员,3月份到龄退休的教职工及癌症、精神病人免缴筹资款。
二、筹集标准:
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和企业解困金按2009年个人工资总额的3%捐助。3月份每人预缴300元,其余部分于8月底前完成任务。
三、筹集办法:
各学校(单位)分别于3月底、8月底前将所筹资金汇入教育分中心计财科账户。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筹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各单位既要按时足额完成市交筹资任务,又要确保教师队伍的稳定。事前要重视宣传,耐心解释,搞好思想疏导,引导广大教职工充分认识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和企业解困金筹集工作的重要性,讲清小局与大局的关系,教育广大教职工树立全局观念,自觉履行义务。
对教职工所捐款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拒缴、截留、挪用。如发现截留、挪用等行为,市局将严肃查处。
二OO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