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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2014年初中升学照顾录取和加分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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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4-3-3 11:00:06 来自: 中国浙江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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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前不久出台的《泰州市2014年初中升学照顾录取和加分办法》规定,今年参加中考的学生,主要有三类人群可获得加分,加分幅度也有所提高。

  据了解,符合今年中考加分政策的加分对象共为三类。分别是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港澳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一至四级残疾退伍或转业军人子女、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伍或转业军人子女;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其中,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港澳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招生时加10分投档。一至四级残疾退伍或转业军人子女、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伍或转业军人子女,招生时加10分投档。

  除了以上两类对象加10分外,今年我市取消了最高加20分投档的政策,首次引入了按比例加分政策,进一步提高了军人子女的中考加分幅度。将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可加20分投档的照顾政策,分别改为按照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的10%和5%进行加分投档。

  今年还放宽了照顾对象的就读范围,部分照顾对象可按照实际情况选择就读高中。主要是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被大军区以上单位表彰、在执行抗洪抢险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军人的子女,驻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驻海岛部队军人的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可以到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教育质量较好的普通高级中学就读。军人子女有其他优惠加分(包括录取指标生志愿时的指标生加分)或者降分条件的,取优待分值最高分进行优待,不再累计计算。录取5年制高职、中职时也按相应比例加分优待。同一考生如符合上述两项及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以其加分最多的一项计分,不累计加分。

  据介绍,中考时,优秀学生运动员可照顾录取相应的学校。初中阶段参加国家、省、市体育比赛获得一定名次,运动水平特别优秀的学生运动员,且毕业升学成绩达到一定要求,可录取四星级高中、三星级高中统招生或择校生。

  4月10日前,各类加分对象或照顾对象可填写《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加分或照顾录取申请表》,同时向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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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3 12:48: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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