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
中小学寒假工作的通知
苏教办基〔2014〕1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2014年寒假即将开始,为确保全省中小学师生度过一个愉快、健康、安全的假期,现就做好2014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寒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放假和开学。2014年寒假放假时间为1月24日,下学期开学时间为2月15日,各地各校不得推迟放假和提前开学。
二、统筹做好假前各项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部署、科学指导中小学假前各项工作。各中小学要组织教师做好本学期工作总结,安排好教师专业发展方面的学习培训。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或组织召开期末家长会等,将假期的相关工作安排告知家长,指导家长合理安排学生假期生活,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项社会实践活动,不盲目让子女参加各类培训班、补习班。要特别关注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残疾少年儿童等特殊群体孩子的假期活动,在生活和学习上予以指导和帮助。
三、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合理布置学生假期作业。寒假期间,任何学校和教师均不得安排返校日或返校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任何地点组织上课、补课和变相上课、补课,也不得介绍、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办学机构的各类培训及补习活动,不得安排学生大型集体活动,如发生学校违规补课和擅自安排学生大型集体活动造成中小学生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校长和当事人责任,并从严处理。
四、认真做好安全工作。各中小学在放寒假前,务必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假期生活自理方面的辅导,加强交通、防火、防盗等方面安全和防范意识的教育,特别要强调节日期间烟花爆竹的安全。各学校要认真做好寒假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假期安全保卫工作。各地要在放假前对学校用电、用水、消防、门锁、锅炉、燃气和生化实验用品储藏等各类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确保设施设备安全,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2014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关键之年,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2014年寒假工作的重要意义,迅速将此通知传达到所辖各中小学校,各校要及时传达到校领导班子和全体教职员工,并按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