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记者从教育部获悉,财政部、教育部制定并印发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中央财政对中央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据了解,中央财政针对中央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按照规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中央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