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教育局,有关市直学校: 根据省、市职称工作部门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3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 申报对象须为我市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和教研室(教师研修中心)、教科所、少年宫、电化教育馆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取得国民教育学历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其中中小学、幼儿园自主聘用的教师,须实行人事代理并与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申报。 二、推荐评审工作依据 依据江苏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4号)、《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5号)和泰州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泰州市中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实施细则》(泰职办〔2013〕2 号)等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组织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评审工作方案须报市职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实施。 关于交流(支教)问题。经研究,今年仍按“交流(支教)1年”要求执行,从2015年起按泰职办〔2013〕2号文件“交流(支教)2年”要求执行。 关于所学专业与所教学科不一致的问题。中小学教师今年仍按“应接受所教学科系统培训”要求执行,从2014年起按泰职办〔2013〕2号文件“需参加所申报学科合格学历段学历教育2门主干课程的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要求执行。 关于学历资历问题。截止2012年底,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取得本专业本科学历不满5年且受聘一级教师5年以上的人员,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其中破格必备条件可降低一个档次。 三、推荐评审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申报人员填写《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江苏省幼儿园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按规定提供有关申报材料,签署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二)单位推荐。所在单位根据市(区)人社局、教育局下达的职称申报指标数,按照公开述职、公开展示教育教学和教科研成果、民主测评、择优推荐、公示等程序开展推荐工作。 (三)资格审查。各市(区)教育局、人社局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材料核实。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通过听课、答辩、笔试、召开师生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进行科学评价,将符合条件的人选报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组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截止到2012年底,男55周岁以下(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50周岁以下(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破格晋升人员、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不一致人员,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参加泰州市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笔试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笔试考核的内容为学科知识、教育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新课程改革理论。考试具体要求及时间另行通知。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由各市(区)负责。 (五)组织评审。市、市(区)组织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六)公示评审结果。在市、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教育网公示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名单,时间为一周,接收社会监督。 (七)发文公布。按管理权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审核后,正式发文公布并颁发资格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领导。在去年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今年全市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将执行新的资格条件和实施细则,各市(区)、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宣传工作,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省、市有关文件和规定,提高全体教师对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重要性的认识,明确新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在教师队伍建设、教师专业发展中的作用和重要意义,做到思想认识统一,政策理解准确,贯彻执行到位。 (二)进一步完善岗位设置工作。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岗位聘用是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的主要体现。各市(区)人社局、教育局要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测算,合理安排教师职称申报指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必须依据岗位设置的要求,按岗申报,无岗不得申报。 (三)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监督、管理。单位的推荐工作要坚持“四公开”,即向教师公开上级下达给本单位的岗位指标数,申报者公开述职,公开展出教育教学、教科研等方面实绩材料,公开单位的评审推荐上报人选。对不按程序进行推荐的,将不予接受材料或取消评审结果,直至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凡涉及的申报者,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任职资格。已聘任上岗者,按评审权限和审批程序,解聘其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取消其任职资格。 五、申报材料上报及时间要求 (一)各市(区)及市直有关学校按照《2013年泰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附件)报送评审材料。
(二)各市(区)及市直有关学校于7月20日前将评审材料报送市教育局师资处(三)评审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报送材料的同时一并将评审费汇至泰州市教育局,并注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费”。 户 名:泰州市财政局 附件:2013年泰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州市教育局 2013年6月19日 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6月19日印发
附件 2013年泰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报送材料要求 一、报送材料种类 (一)各市(区)教育局需报送的材料: 1.2013年泰州市晋升高级教师岗位职数一览表 2.2013年泰州市晋升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岗位职数汇总表 (二)申报人员需报送的材料: 1.《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2份、A4纸)。 2.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主要情况公示表(一份,原件)。 3.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4.任现职以来的考核材料: ⑴师德考核表、教学质量综合考核表; ⑵任现职以来综合考核表; ⑶学生满意度测评表。 5.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需市(区)教育局职称办验核盖章,下同。 6.江苏省信息化素质或全国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8.学历证书及有关学历证明复印件。 9.验证合格的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包括4门公需科目远程教育培训考试合格证)。 10.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书复印件。 11.任现职以来表彰奖励证书和有关文件复印件。 12.任现职以来撰写的教科研材料原件。获奖论文须提供公布评审结果的文件。 13.论文、专著的有关证明(如所提供的论文、论著不只是本人署名的,还须填写《论文、项目证明材料》,并由有关单位证明是否属实,加盖公章)。 14.任现职以来的教学实绩和开设公开课教学(讲座)等有关证明材料。 15.任现职以来所任教学科一学期的教案(所在单位须验核盖章)。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原因而课时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与教育教学工作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须提供近两年所教学科一学年教案。 16.校际交流或任教工作经历情况说明材料(须交流任教学校、教育局签字盖章)。 17.破格申报人员须由单位提出破格评审报告,写清符合破格评审的条件,并填写《破格评聘专业技术人员推荐表》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18.自主聘用教师的人事代理、聘用合同原件。 19.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照片一张(背面注明申报人姓名及所在学校,随材料集中报送)。 二、报送材料要求 1.各市(区)教育局要对各校报送的材料严格把关,确保评审材料手续完备、材料齐全、内容准确。 2.报送的材料要求装入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的送审材料袋,并按材料袋封面要求分3册装订(教案、论著、参编的教材不需装订)。材料袋、第1分册及《评审表》封面的“地区代码”、“学科代码”请按附表的代码仔细填写。“编号”由市(区)教育局按要求统一填写。实际送审材料数与材料目录须完全相符。 4.认真填写《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申报者本人须按要求认真清楚、实事求是地填写有关内容,某些栏目填写不下,可另加附页,装订入内;学校要对申报者填写的内容逐页严格审核,并按要求签署意见和审核人姓名。 5.送审材料中所有的复印件均须学校逐件审核盖章,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6.各市(区)非教育系统所属单位的送审材料须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获得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托书》后,由市(区)教育局职称办统一上报。 附表: 1.江苏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A3纸) 2.地区、学科代码表 3.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4.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主要情况公示表 5.破格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推荐表 6.政治思想表现、教学质量综合考核表 7.任现职以来综合考核表 8.论文、项目证明材料 9.学生满意度测评表 10.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11.2013年泰州市晋升高级教师岗位职数一览表 12.2013年泰州市晋升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职数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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