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出台 不得以特色班为名收费 3月11日,市物价、教育、财政三部门联合出台《泰州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明确收费项目,并规定我市各级各类幼儿园今后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收取费用。据了解,这是我市首次对幼儿园收费作出专门规范,该《细则》自发布后30日施行。 幼儿园收费项目包括四类 此次《细则》明确,我市各类幼儿园收费项目包括四类,分别是保育教育费、住宿费(仅限寄宿制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保教费是幼儿园向幼儿提供保育教育而收取的费用;住宿费是寄宿制幼儿园向自愿住宿幼儿收取的费用。幼儿园服务性收费是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可供选择的服务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伙食费、托管费两项,其中托管费仅限全日制幼儿园,幼儿园接受家长委托,在非保教时间向幼儿提供托管服务收取的费用。幼儿园代收费,是幼儿园为方便幼儿教育、生活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包括集中代购被褥、洗漱用品等收取的生活用品费用。 严禁开兴趣班另行收费 “《细则》对幼儿园开办的各类兴趣班、特色班作出严格规定,目的就是让幼儿园收费更透明、更规范。”市物价局副局长杨建国介绍。 《细则》明确,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再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不得收取书本费。 此外,我市各类幼儿园今后还不得以推销或者变相推销玩教具、图书、被褥、服装等方式,向家长收取费用,以谋取利益。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而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备案管理。”杨建国介绍说,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标准,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由民办幼儿园根据保育教育、住宿及服务成本合理确定,并按照统一格式和要求,报当地价格、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且在备案后2年内不得调整。 困难家庭幼儿减免部分费用 《细则》还明确,对于我市困难家庭幼儿就学,将酌情减免收取保育教育费。对于城乡低保家庭、残疾儿童和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革命烈士或者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和持《特困职工证》人员的子女,我市所有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将全免保育教育费。 对于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子女、解放军(武警)边防指战员(家属无固定工作单位)子女,凭相关证件,经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我市所有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收取保教费时,将按照合格园基准收费标准的50%予以减免。此外,我市各类民办幼儿园可以根据自身能力,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给予帮扶。 今后,我市幼儿园收费将实行公示制度,幼儿园应按照规定的格式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同时,幼儿园招生简章应当载明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优惠减免规定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