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范本)》发布
详细约定校车使用方和提供方责任 记者26日从教育部了解到,校车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近日发布了《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范本)》。责任书描述了使用校车的学校(甲方)、校车服务提供者(乙方)、校车及其驾驶人和随车照管人员的基本要求,明确了校车驾驶人和随车照管人员的指派单位,详细约定了甲方和乙方的责任。
责任书约定,甲方有6项责任:指派专人参与校车安全管理;会同乙方定期对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建立学生乘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合乙方共同做好校车交通事故的处置和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制度;健全完善校车安全管理档案,实现一车一档。乙方有8项责任: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维护;保证所有校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加强校车驾驶人管理;保证提供服务的校车和校车驾驶人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按照校车标牌载明的线路行驶;及时处置校车接送学生期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使用校车标牌和校车标志灯;在校车因故不能接送学生时,调配其他符合国家标准的校车。
责任书还约定,在责任书有效期内,乙方提供的校车或驾驶人出现不符合责任书约定的情况时,甲方有权向公安交管部门报告并终止乙方接送学生服务。责任书应每学期签订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