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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两车相撞3人亡 司机喊冤称信号灯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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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4 20:06:25 来自: 中国广东湛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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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认定书称,去年7月10日上午9时50分许,满光荣驾驶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沿龙岗区龙城街道盐龙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行至与如意路交汇口时,郑武彬驾驶一辆商务车在此路口匝道转弯,由西往东。两车相撞,事故造成陈某、刘某和曹某3名乘客死亡。

  深圳交警部门称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证实,认定满光荣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的原因有三:一是驾驶的机动车右后二轴内外侧轮胎严重磨损,有安全隐患;二是其以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行驶;三是在通过发生故障、指示不明确的交通信号灯时,未认真观察路面交通状况而继续前行,因此认定其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过错方。相关认定书认定另一方司机郑武彬超速承担次要责任,深圳市越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交通信号灯施工养护单位承担次要责任。

  昨日,满光荣对南都记者说,其开车经过事发路口时,信号灯显示为绿灯,因此通行。满光荣说,事发后,交警现场取证,发现他通过方向的信号灯偶尔出现红灯、绿灯同时亮的情况,但满坚称他通过时没发生这种情况。

  “这份认定书简直漏洞百出!”满光荣说,认定书还把其轮胎磨损列为承担责任理由之一,“一没漏气,二没爆胎”,又不是由于轮胎因素导致交通事故,“这算啥认定”?而对于被指超速,满光荣说当时其时速约在30公里至40公里之间,道路两边未有任何限速标志,因此这方面认定也是没有道理的。

  故障信号灯是否移交有争议

  南都记者调查了解到,事故发生前一天,曾有两市民分别通过电话和微博向交警报警,事故路口信号灯出现了故障。但直到事故发生时,信号灯故障仍未修复。对此,市交警局的回复称:当时该交通信号灯尚未由负责建设的单位移交,因此故障未及时修复。

  昨日,龙岗区建筑工务局市政三科张之雁说,事发当时,交通信号灯处于试运行阶段,“亮灯了,就相当于对交警部门进行了实物移交”。张之雁坦言,当时确实未进行资料等移交,因此交警局认为未进行正式移交。事发后龙岗区建筑工务局召开了专门会议,总结了经验和教训,目前已经和交警局达成共识:以后不管信号灯是否移交,只要出现问题,均会在第一时间进行协调,共同来承担维护、抢修等责任。对于涉事司机质疑该部门应承担主要责任,对方回应称会按交警部门事故调查的认定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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