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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1 23:14:38
来自手机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远的就不说了,就说说我国的香港吧:
在香港的交通法规里面,有个“路权”的理念,具体讲,就是这样:
一、在红绿灯路口,根据灯光,该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的时候,路权属行人和非机动车,如果这个时候机动车闯入引起车祸,那机动车副全责并有可能坐牢;
二、反之,该机动车通行时,路权属机动车,行人和非机动车闯入引起车祸,那行人和非机动车负全责并要赔偿机动车的修理费,也就是俗称的“撞了白撞”并倒赔机动车修理费;
三、在机动车和行人(非机动车)分了道的公路,那就各走各的,谁闯入不属于自己路权的路面引起车祸,那谁负全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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