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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8 15:03:14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泰兴市教育局文件
泰教招考〔2012〕14号
关于组织全市中小学教师参加心理健康教育
“青少年心理卫生”学习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我局泰教办〔2012〕 7 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组织参加专项学习活动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学习的对象
经研究,我市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的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都必须参加此次专项学习活动。专项学习活动为期三年,各校必须根据本校实际安排好2013年(上)的参学人员。
二、报名、考试与发证
本次报名时间为2012年12月1日—10日,报考内容为“05618青少年心理卫生”课程。报名工作由各单位统一组织,各校(园)要指定专人负责登记并填写《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加心理健康教育学习统计表》(见附件),同时指定专人在网上录入老师报名信息,具体信息录入办法将于本月
28日左右在“泰兴教育网——招生考试——自学”栏目公布。已参加考试的老师,只要根据提示输入“准考证号码”就能读取个人信息,准确选择“05618青少年心理卫生”,不得选择别的课程。集中录入所有新报名的老师的个人信息(含个人照片),教师的照片信息由学校统一摄像,拷U盘报送招办。其它操作与已考老师的要求一致。2013年(上)泰兴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学习统计表》、《学习名册》和U盘于12月21日前报送招考办。
根据泰州市教育局文件规定,教师报考及教材费由学校从教师培训费中列支。报名考试费用每门课程32元,教材费为23元。各校在报送材料的同时将报名考试费及教材征订费一并缴我局五楼会计室。
考试列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由我局招考办统一组织。(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由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要求较高,其合格人数将按比例确定并由泰州市教育局发放合格证。2012年下半年参考人员的合格情况将在泰州教育局确定合格线后予以公布。
三、工作要求
各校要高度重视专项学习活动,校(园)长要亲自过问,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把此项工作作为提高教师基本素质与育人水平的大事抓紧抓实。教师参加学习活动的情况将列入年度继续教育学时验核,同时列入学校和教师的绩效考核。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
附件:
1. 2013年(上)泰兴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加心理健康教育学习统计表
2. 2013年(上)泰兴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学习名册
3.报名点学校代码与名册对照表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 教师 学习 通知
抄 送:泰州市招生办
泰兴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11月26日印发
共印20份
2013年(上)泰兴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心理健康教育学习名册
学校:
姓名 身份证号 学习课程 准考证号
05618 青少年心理卫生
备注:考试时间2013年4月20日下午2:30-5:00
2013年(上)泰兴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加心理健康教育学习统计表
学校名称 报名总人数 新生人数 教材(附大纲)预订数
及金额 报名课次费 合计应交金额
报名单位联系人: 手机号码:
说明:
1.联系人为学校具体负责此项学习的同志。
2.青少年心理卫生(附大纲)单价为:23元
3.此表于12月21日前报招办审核,到局五楼会计室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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