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 兴 市 物 价 局 泰 兴 市 教 育 局 泰 兴 市 财 政 局 泰 价〔2012〕58号 ————————————————— 关于明确泰兴市2012年秋学期 各类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教育收费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教育收费行为,明确我市2012年秋学期各类学校收费政策,现将2012年秋学期各学校收费项目、标准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 幼儿园收费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制定的《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2〕2号)文件精神执行,在新标准未出台前,暂按原标准执行,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详见附件一。 二、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 1.收费项目: 城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伙食费;代收费项目为:社会实践活动费。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伙食费。 2.收费标准: ①伙食费:按照“非盈利和定期公布收支”的原则,按实收取,按月或按学期向学生家长公布收费支出清单,接受家长监督。②社会实践活动费:10元/生.学期。 民办中小学住宿费仍按市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 普通高中收费项目和标准 1.普通高中收费项目为:学费、择校费、代办费[教材(含磁带)费、作业本费、社会实践活动费]、住宿费、伙食费。 2.收费标准: ①普通高中学费:市三高蒋华分校、市四高横垛分校为650元/生.学期,其他高中为850元/生.学期。 ②择校费:最高标准不超过3万元。择校生缴纳择校费后不再缴纳学费。 ③住宿费: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④伙食费:按照“非盈利和定期公布收支”的原则,按实收取,按月或按学期向学生家长公布收费支出清单,接受家长监督。 ⑤代办费:高一580元/生.学期,高二330元/生.学期,高三155元/生.学期。代办费具体构成详见附件二。 民办高中收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项目及标准执行,代办费参照公办普通高中代办费标准执行。 四、中等职业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 职业高中、技校、中专校课本费、作业本费由学校报教育、物价部门备案同意后按实收取,学费、住宿费仍按《泰州市教育委员会、财政局、物价局关于调整中等专业学校收费标准和职业高中收费并轨的通知》(泰教计[2000]34号、泰财综[2000]46号、泰价费[2000]15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五、 有关要求 1.各校要严格执行本通知中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范围,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将依法对教育收费开展督查,严查各种教育乱收费行为。 2.学校要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各学校要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立永久公示栏,按照规定的收费公示格式和内容,及时更新并公布本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优惠政策和投诉咨询电话(咨询电话:物价局87633929,教育局87728168或87728133;投诉电话:物价局12358)等内容,切实提高学校收费的透明度,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3. 严格执行服务(代办)性收费政策。学校服务(代办)性收费必须坚持“非盈利”的原则,学期结束时学校须将服务(代办)费用使用情况在校务公示栏中公示,并按照“据实收取”的原则,将详细清单交学生及家长,主动接受师生、家长的监督和查询。 4.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要继续认真做好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发放工作,继续认真做好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发放工作,确保每一个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失学。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和收费优惠政策,按苏政办发[2005]96号、苏价费[2005]281号和泰财教〔2010〕44号文件执行。 以上通知,希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一:《泰兴市2012年秋学期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 附件二:《泰兴市2012年秋学期普通高中代办费收费项目和标准》 泰兴市物价局 泰兴市教育局 泰兴市财政局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