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推荐

“抗生素依赖症”将导致“无药可救”?

561人阅读  2人回复   查看全部 | 阅读模式 | 复制链接   

     

签到天数: 9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2-5-21 17:24:29 来自: 中国北京
分享到: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黄桥的网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黄桥在线。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x
抗生素依赖症”将导致“无药可救”?——大连一老人对17种抗生素产生耐药性引发的思考    新华网大连5月21日电(李志宏、蔡拥军)辽宁省大连市一名身患重症肺炎的七旬老人最近在入院检查时发现,竟对17种抗生素产生了耐药。“常用的抗生素对他都没有效果。”医生表示,如此广泛的耐药性,让这位患者险些“无药可医”。记者调查发现,抗生素滥用已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
    患者对17种抗生素产生耐药,与大量使用抗生素有关
    前不久,大连市第五人民医院收治了一名肺炎患者。“刚来时,患者的情况很不乐观,已有呼吸衰竭的症状。”五院呼吸科主任医师李明说,通常情况下,对这种重症患者,医生首先要在取过体液标本做相应细菌培养后,才开始选择敏感抗生素治疗。
    李明说,通过体液培养这一医疗手段,可以从17种常用抗生素中选出治疗效果最好的药物,“这17种抗生素几乎包括市面上所有常用的抗生素,比如青霉素类、头孢类……”
    很快,这名患者的体液分析结果出来了,令人惊讶的是,患者的身体对抗生素产生了广泛而严重的耐药性。“如此广泛的耐药性,已将我们逼入近乎‘无药可用’的绝境。”李明说。
    据了解,患者已年过七旬,之前因肺炎反复发作多次住院治疗,期间大量使用过多种抗生素。医院的专家分析,这导致患者对多种抗生素产生耐药性有直接关系。
    专家经过多次会诊,最终选择了一种极少使用的抗生素,“这种抗生素的副作用非常大,目前在医疗系统内已基本达成能不用就不用的共识。但由于患者的特殊情况,我们选择这种药物也是不得已而为之。”李明说,经过系统的治疗,患者的病情终于有所好转。
    具有广泛耐药性的患者并不罕见
    李明告诉记者,近几年,具有广泛耐药性的患者并不罕见,“每个月都能遇到,最多一个月我们收治了五六名这样的患者。”李明说,这部分患者普遍年纪比较大,患有呼吸系统感染或尿路感染,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后,有些患者很快“痊愈”了,但一停药便复发,且愈发严重。这部分患者由于未经规范治疗,长期大量使用抗生素,有时甚至同时使用多种抗生素联合用药抗感染,导致患者身体产生耐药性。
    记者走访多位药剂学专家表示,抗生素滥用已成为迫在眉睫要解决的问题。据介绍,抗生菌素的耐药性是指,当引发感染的微生物发生改变,导致用于治疗感染的药物变得无效,就出现了耐药性。滥用抗生菌素是造成耐药性的根本原因。抗生菌素耐药性的出现有可能造成现代医学的灾难,人们不得不花费巨大的代价不停研发新的抗生菌素,以应对不断出现的耐药性。
    据介绍,抗生菌素的滥用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个人的滥用,普通老百姓凭经验或药品说明书使用抗生菌素,剂量和服用期不科学;临床上的滥用,尽管抗生菌素对病毒并不发生作用,有些医务人员仍然使用抗生菌素治疗病毒性感染;养殖业和畜牧业广泛使用抗生菌素而产生人类的耐药性等。
    今年3月,大连市中心医院重症监护病房发表了一篇革兰氏阴性菌耐药性监测研究的文章,对8000余名ICU患者的病原菌培养结果进行了汇总分析。数据显示,非发酵菌中的铜绿假单胞菌共检出526株,其中,超过九成感染铜绿假单胞菌的患者使用复方新诺明、阿莫西林两种常用抗生素无效。 抑制“抗生素依赖症”,应实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
    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导致的细菌耐药,已经成为全球性的公共卫生问题。世界卫生组织将2011年世界卫生日的主题确定为“控制细菌耐药:今天不采取行动,明天将无药可用”。我国继2011年组织开展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之后,卫生部今年5月8日又发布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记者走访中,多数业内人士表示,抑制医疗机构的“抗生素依赖症”,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候。但单靠呼吁教育医生提高医德来实现控制抗生素使用,并不能起到明显效果。“还是需要从制度上来解决这个问题。”业内人士说,“必须从制度上控制住医疗机构使用抗生素的总量,这样才能起到实效。”
    据了解,大连市一些医疗机构已经建立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李明告诉记者,依照相关规定,大连市五院将抗生素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特殊管理三类,分别由不同级别的医生对应使用。其中,临床医师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患者需要应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经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经由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认定、专家会诊同意,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后方可使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5-21 21: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安徽铜陵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5-21 21: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安徽铜陵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新帖 客服
微信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二维码
关注身边发生的最新资讯

客户端

客户端

客户端二维码
扫码立即安装至手机

回到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