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推荐

中意人寿擅自代投保人签名投保 未及时回访被罚

702人阅读  0人回复   查看全部 | 阅读模式 | 复制链接   

     

签到天数: 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2-4-22 21:22:40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分享到: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黄桥的网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黄桥在线。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x
         记者从广东保监局网站了解到,截至昨日,广东保监局4月份共开出罚单11张,虚列各项费用成违规的“主渠道”,处罚对象包括太平洋财险、新华保险、中意人寿等公司,总罚金为58万元。
        在此次所有罚单中,罚款金额最高的为对“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的罚单,罚金为30万元,而处罚理由之一是,公司广州营业总部银代渠道虚列费用套取资金实际用于购买IPAD等电子产品。

  根据广东保监局网站上的处罚公告显示,2011年8月,新华保险广东分公司广州营业总部银代渠道利用降温消毒用品发票虚列公杂费约149250元,上述报销款项的实际用途为购买IPAD等电子产品并送给相关人员。除此之外,新华保险还虚列银保专管员工资用于支付相关人员利益。保监局对新华保险广东分公司广州营业总部负责人和新华保险广东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分别罚款3万元和1万元。

  虚列费用的问题同样存在于太平洋财险江门中心支公司和珠海中心支公司。业内人士表示,以虚开发票、阴阳保单、虚假理赔、虚列费用等为主要表现的财务数据不真实,是保险公司犯规最多的事项。

  未及时完成回访被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新单回访本是避免销售误导,维护客户权益的有效措施,但有时保险公司却敷衍了事。保监局网站上公布,中意人寿广东分公司营销人员在向客户销售两全保险的过程中,容许助理擅自代投保人签名并投保,并且未在犹豫期内完成分红险保单客户回访的行为,违反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保监会相关人士表示,回访可以帮助投保人再次了解所购买的保险产品,一旦发现不符合自己的购买意愿,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新帖 客服
微信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二维码
关注身边发生的最新资讯

客户端

客户端

客户端二维码
扫码立即安装至手机

回到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